自2016年11月即日起,本校女职工、双职工(包括雇员制)报销2016年关于独生子女私托费、托费和非独生子女幼儿托费和孩子高中学费,请相关教职工按规定要求前来办理。
一、报销具体规定:
1、2015年底以前出生的子女(1-3周岁前)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销私托费时,请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。
2、2015年底以前出生的双胞胎(1-3周岁)子女按一个子女报销,携带相关证明。报销私托费10个月(每月50元、)
(计划内二孩、不报销私托费)!
3、学龄前4-6岁的独生子女及双胞胎、计划内二孩,按规定报销幼儿园费用:报销时,独生子女请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,二孩请携带当年10个月幼儿园发票及相关说明,以每月100元报销10个月。如当年是九月份开始入园者,需要从九月份到十二月份的托费发票。
4、高中学费:携带双年内高中学费发票,每学期18元、一年36元。
二、办理日期:办公地点和报销时间:
2016年11月~至2017年1月至放假(正常报销时间)
周二、丁家桥校医院计生办,上午9:30—12点,下午1:30—5点
周三、周四 、江浦校区明斋205室。上午9:30—11:30分,
下午13:30—16点
有特殊情况临时通知
2016年11月3日